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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司法局关于补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那曲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7-0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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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司法局关于补聘一名专职

    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文件关于“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补聘”的要求,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补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聘公告如下。

    一、补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人员。

    二、补聘人数及基本要求

    (一)补聘人数:

    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属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补聘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那曲籍,懂藏汉双语,年龄为3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具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者、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补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薪酬待遇

    (一)正式聘请后待遇=劳动合同工资+“以案定补”组成。劳动合同工资5500/·月(含五险)。

    (二)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在合同工资基础上进行“一案一补”发放补贴。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期间按照我市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一年后享有带薪休假20天(含路途天数)、满三年后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住房自行解决。

    五、补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察

    1.报名时间:202676日至710日。(上午10:00—13:0015:30—18:30

    2.报名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那曲市司法局1号楼504报名。(拉萨南路11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那曲市司法局公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资格初审工作由那曲市司法局负责,于2026713日前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察的,将有关情况反馈报考人员。

    6.领取准考证:

    (一)考生准考证由那曲市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考生领取。

    (二)考核政审考生须完成填写《那曲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补聘政审表》,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重点审查考生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占60%)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那曲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人民调解法、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6717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笔试成绩:拟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那曲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人民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那曲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进入面试人员需向那曲市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六)补聘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补聘对象。

    (八)被补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那曲市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那曲市司法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退出机制

    (一)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1.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那曲市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附件:

    1.那曲市司法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那曲市司法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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