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司法局关于选任那曲市人民监督员
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6〕19号)文件要求,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下列83名同志为那曲市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自选任决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期至2031年7月6日止。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办公室
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6〕19号)文件要求,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下列83名同志为那曲市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自选任决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期至2031年7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