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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5年版)

    来源:那曲市商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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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机构名称

    那曲市商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综合办政服务大楼二楼西侧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主体类别

    法定执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委托单位需填写受委托单位的基本信息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事项:

    3.委托期限:

    4.委托法定依据:(内容较多,可提交附件)

    5.受委托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

    成品油零售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变更、注销事项初审:【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机构名称

    那曲市商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综合办政服务大楼二楼西侧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主体类别

    法定执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委托单位需填写受委托单位的基本信息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事项:

    3.委托期限:

    4.委托法定依据:(内容较多,可提交附件)

    5.受委托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

    1.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进行信息披露或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七十六至第八十三2.对企业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就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3.对企业未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就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的行政处罚:4.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处罚:【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三十条;【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5.对餐饮业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二条。6.对零售商违反促销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7.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部门规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第三十七条。8.对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机构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9.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处罚,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卡与服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以及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规定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0.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1.对洗染业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2.对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3:对经营者违规收购、销售旧电子产品的处罚:【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三十三条,【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4.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5.对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16.对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17.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18.对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19.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20.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21.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八条。22.对特许人未按规定从事特许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23.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三十条,【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24.对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25.对成品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销售走私成品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26.对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处罚:【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27.对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三条。28.对违反商品现货交易特别规定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29.对违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三条。30.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31.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32.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收用件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33.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34.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不能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售后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受理工作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

    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机构名称

    那曲市商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综合办政服务大楼二楼西侧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主体类别

    法定执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委托单位需填写受委托单位的基本信息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事项:

    3.委托期限:

    4.委托法定依据:(内容较多,可提交附件)

    5.受委托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

    1.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2.对拍卖企业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3.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三十三条,【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4.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三条。4.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部门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5.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6.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无。7.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检查:无。8.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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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机构名称

    那曲市商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综合办政服务大楼二楼西侧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主体类别

    法定执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委托单位需填写受委托单位的基本信息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事项:

    3.委托期限:

    4.委托法定依据:(内容较多,可提交附件)

    5.受委托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

    1.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监测:【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备案,规模发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3.零售商促销经营备案:【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5.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

    那曲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机构名称

    那曲市商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综合办政服务大楼二楼西侧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主体类别

    法定执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委托单位需填写受委托单位的基本信息

    1.委托单位名称:

    2.委托事项:

    3.委托期限:

    4.委托法定依据:(内容较多,可提交附件)

    5.受委托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

    洗染业经营备案:【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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