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聚焦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以及区市两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公开选聘那曲市级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那曲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共12名,任期三年,在以下人员中选任:
(一)全国、自治区、那曲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
(二)群众、人民监督员2名;
(三)律师2名;
(四)新闻工作者1名;
(五)专家学者2名;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那曲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一)参加那曲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所在地区、行业的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以及那曲市行政执法舆情事件,并及时向那曲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反映;
(三)参加那曲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组织的调研活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那曲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就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若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向那曲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反映;
(四)承担那曲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选聘通过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方式开展,按要求如实填写《那曲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推)荐报名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代表证、资格证等相关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qsyfzsb@163.com或寄送至那曲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北路11号)。
(三)审查公示:市司法局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那曲市司法局官网、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896-3827514
附件:《那曲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扫码下载)
那曲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5日

那曲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扫码下载)
藏公网安备:54242102000126号

